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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:
乌鲁木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投诉与举报系统,欢迎大家使用!


关于网上投诉举报的说明

    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,我办在受理“12310”举报电话的同时,开通了网上投诉举报受理工作。根据《中央编办“12310”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》和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“12310”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》,我办可受理以下投诉举报事项:

    (一)违反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的情况;

    (二)违反“三定”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情况;

    (三)违反机构编制管理"五不准"的情况:即不准超编进人、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、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、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、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;

    (四)违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、各级各类编制分配和使用规定的情况;

    (五)违反机构编制统计规定,虚报、瞒报统计数据的情况;

    (六)违反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情况;

    (七)违反《编制使用通知单》、《机构编制管理证》制度的有关情况;

    (八)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情况。

    如果您要投诉举报,请留下姓名和详细的联系方式,以便我们受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。我们将严格保密措施,保证不泄露您的相关个人信息,并承诺自受理承办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,若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,我们将及时向您说明,并适当延长办理时间,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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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举报电话:12310 联系电话:0991-4656125